2022-03-01 21:30
近期我們接觸了很多對跨境電商出口退稅感興趣的企業,我們發現大部分跨境電商企業對這塊并不是很了解。很多企業想知道自己的情況能不能做,也有一部分企業有一定了解,但并不清楚跨境電商出口退稅和傳統貿易出口退稅的流程區別。
作為北京專業的出口退稅全流程服務商,我們想把這件事情跟更多跨境電商企業講透徹,做明白。所以我們總結了過往向我們咨詢的企業里最常問到的十個問題,作為一些基礎知識向大家做一個普及。
1、問:什么是9610出口退稅?
答:“9610”政策是一種通關模式,早在2014年就出現了,當時海關總署也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專為銷售對象為單個消費者的中小跨境電商企業服務。“9610”模式下,海關只需對跨境電商企業事先報送的出口商品清單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就可辦理實貨放行手續,這不僅讓企業通關效率更高,而且也降低了通關成本。9610報關出口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由跨境企業將數據推送給稅務、外匯管理部門,實現退稅。
2、問:適用出口退稅、免稅政策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有哪些?
答:適用出口退稅、免稅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是指 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或 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包括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
3、問:適用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稅的條件是什么?
答:(1)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稅政策: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資格認定(備案);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出口貨物在退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屬于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2)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貨物(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9810”)。參照適用一般貿易(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110”)出口貨物相關政策辦理出口退稅,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貨物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在財務上做銷售;銷售對象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按期收匯。
4、問: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如何辦理出口退稅申報?
答:
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辦理進出口經營備案;
開立外幣賬戶;
出口退免稅備案;
報關物流(取得報關單及運輸單據);
找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收取外匯;
退稅申報(首次申報退稅要核驗經營場地及財務核算情況);
稅局審批通過(中途可能會對供應商進行函調);
等待稅款到賬。
5、問:采用清單核放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業務是否可以辦理退稅?
答: 可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采用清單核放通關模式的,如需辦理出口退稅,應先生成匯總報關單,生產企業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外貿企業憑出口貨物報關單以及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憑證申報出口退稅。匯總報關單清單明細可與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清單對應辦理出口退稅。
6、問:辦理出口退稅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是否需要進行單證備案?
答:需要。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稅后 15日內,將所申報退稅貨物的下列單證,按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順序,填寫 《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訂的補充合同等;出口貨物裝貨單;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以及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單證)。若有無法取得上述原始單證情況的,出口企業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單證進行單證備案。備案單證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 保存期為5年。
未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因出口貨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業沒有有關備案單證的情況除外)的出口貨物,不得申報退稅,適用免稅政策。
7、問: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適用免稅政策的條件是什么?
答:(1)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不符合出口退稅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2)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以下稱“無票免稅”政策):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并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出口貨物不屬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稅的貨物。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備案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享受“無票免稅”政策。
8、問: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無票免稅”如何辦理?
答:(1) 免稅資格備案。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及所在地綜試區進行注冊。
(2) 免稅數據登記。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自行登記或者委托第三方代理人代為登記。
(3) 免稅申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理人代為辦理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手續。
(4) 綜試區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事項不實行免稅資料備查管理和備案單證管理。
9、問:享受“無票免稅”政策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企業所得稅怎么處理?
答:享受“無票免稅”政策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 可以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辦法,其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 4%確定;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享受 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10、問:“9710”和“9810”出口是否可以適用“無票免稅”政策?
答:“9710”“9810”是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的兩種新監管模式,根據現行出口退稅政策,目前尚不適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 “無票免稅”政策。
以上就是跨境電商出口退稅的十問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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