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2 14:54
從今年9月份開始,部分地區上線的金稅三期新版出口退稅系統(廣東和大連)國家稅務總局對外貿企業進貨發票的計量單位與出口報關單的出口商品的計量單位進行比對,全國其他地區企業從10月和11月份將陸續上線新版退稅系統,這在以前十幾年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審核中從來沒有出現過,我們最近接到很多企業反饋上述問題國稅不允許退稅,給企業帶來損失,例如進貨發票開具計量單位是噸,但出口報關單商品明細的單位是千克,具體疑點描述如下圖:
雖然該疑點是可以人工挑過的,但很多國稅還是建議出口企業從新開具進貨發票計量單位。
并且現在新版出口退稅申報系統撤回,需要出口企業在金三新版退稅系統錄入“企業撤回申請表”提交給國稅才可以。
所以建議相關外貿企業負責人,在讓供貨企業開具進貨發票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核對發票的名稱、計量單位、數量要完全和報關單一致,如果不一致在進貨發票退稅勾選之前就退給購貨企業重新開具,關于進貨發票計量單位的開具規則,只要和報關單上兩個計量單位任何一個符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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