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5 19:34
《海關出口商品代碼、名稱、退稅率調整對應表》填報
“海關出口商品代碼、名稱、退稅率調整對應表”在什么情形下填寫?該如何填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規定,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申報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間,若海關調整商品代碼,導致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商品代碼與調整后的商品代碼不一致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列明的商品代碼申報退(免)稅,并同時報送《海關出口商品代碼、名稱、退稅率調整對應表》。
實際業務場景分析,貨物報、打上申請日期和商品代碼,貨物實際離境出口的時間會與申請日期有一定間隔,間隔期間若海關調整商品代碼,出口報關單上的商品代碼在實際的出口日期內失效時,需報送《海關出口商品代碼、名稱、退稅率調整對應表》。
《海關出口商品代碼、名稱、退稅率調整對應表》填報規則,調整前商品代碼填寫報關單上的商品代碼,調整后填寫稅率文庫中有效的商品代碼。填報完《海關出口商品代碼、名稱、退稅率調整對應表》后,填寫出口貨物明細,出口貨物明細中填報出口報關單上的商品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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