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6 18:33
01
問:疫情防控期間,出口企業如何申請出口退稅備案等相關事項?
答:為抗擊疫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28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可通過“非接觸式”方式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證明開具和退(免)稅申報事項。納稅人辦理上述涉稅事項時應提交的紙質資料,已實現紙質資料影像化申報的地區,可按現行方式提交;未實現紙質資料影像化申報的地區,暫不要求納稅人提交,疫情防控結束后再行補報。
目前,北京市出口企業可通過電子稅務局、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線提交出口退(免)備案、申報、證明申請等業務的電子數據,相關紙質資料可在疫情防控結束后進行補報。
02
問:具體什么時候補報相關紙質資料呢?
答:在疫情結束后的第二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結束前,出口企業按照現行規定補報應報送的紙質申報表單及資料。
03
問:以前稅務機關受理了申報后,發現了疑點會要求企業提供一些資料,在疫情防控期間,這些資料還需要提供嗎?
答:可以通過“非接觸式”途徑來進行提供。
疫情防控期間,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報后,僅審核電子數據,經審核電子數據無誤且不存在涉嫌騙稅等疑點的,即可辦理相關退(免)稅事項。經審核發現存在涉嫌騙稅等疑點的,可要求納稅人通過微信、郵件等“非接觸式”途徑提供相關影像資料,待疑點排除后再行辦理。納稅人無法通過“非接觸式”途徑提供影像資料,或者稅務機關通過影像資料無法排除疑點的,暫不辦理相關退(免)稅事項,待疫情結束后按照現行規定核實處理。
04
問:我企業已經在網上向稅務局提交了電子數據,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我們怎么取得證明原件呢?
答:疫情防控期間,稅務機關應通過網上反饋的方式及時將出口退(免)稅涉稅事項的辦理結果告知納稅人。對于納稅人確需開具紙質證明的,可采取郵寄方式送達納稅人。
來源:北京稅務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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