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 14:27
05
問:我們企業是新辦出口企業,聽說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都要進行實地核查,那么是不是疫情防控期間,稅務機關無法進行實地核查,我們的退稅也下不來了呢?
答:對于納稅人首次申報的退(免)稅業務,累計申報的應退(免)稅額未超過限額的,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可先行審核辦理退(免)稅;累計申報的應退(免)稅額超過限額的,超過限額的部分暫不辦理退(免)稅。
累計申報應退(免)稅額的限額標準為:外貿企業(含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申報自營出口業務)100萬元;生產企業200萬元;委托代辦退稅的生產企業100萬元。納稅人變更退(免)稅辦法的,根據變更后的企業類型,按上述標準確定。
06
問: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有沒有具體范圍呢?
答: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具體范圍包括:外貿企業首次申報退(免)稅;生產企業首次申報退(免)稅;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首次申報退(免)稅;委托代辦退稅但未進行首次申報實地核查的生產企業;納稅人變更退(免)稅辦法后首次申報退(免)稅。
07
問:疫情防控結束后,對于已經審批通過的退稅款,如果無法補齊相關申報表單和資料,稅務機關會如何處理呢?
答: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對納稅人補報的紙質申報表單及資料進行復核。發現納稅人未按規定補報,或者報送資料不符合規定的,應通知納稅人限期補正;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或者補正后的資料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以下要求處理:
1.已完成備案、備案變更的,按規定撤銷備案、備案變更;已辦理退(免)稅的,應當追回退(免)稅款。尚未完成備案、備案變更的,按照現行規定處理。
2.已開具證明的,按規定作廢證明;已辦理退(免)稅的,應當追回退(免)稅款。尚未開具相關證明的,按照現行規定處理。
3.已辦理退(免)稅的,應當追回退(免)稅款。未辦理退(免)稅和涉嫌騙取出口退(免)稅的,按照現行規定處理。
所以,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還是要注意收齊申報表單和資料,以備疫情防控結束后及時進行提交,千萬不要因為退稅款項已經到賬而大意弄丟了相關資料。
08
問:在疫情期間我們的出口退稅業務應當實地核查,但是沒有實地核查的,在疫情結束后應該怎么處理?
答:對因疫情影響未能進行實地核查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業務,在疫情防控期結束后,稅務機關應及時開展實地核查或當面約談等調查評估工作,并根據核查和評估情況按照現行規定進行處理。納稅人按規定需實地核查通過后辦理的退(免)稅業務,已經通過“非接觸”調查評估后辦理了退(免)稅,但經實地核查后屬于按規定不予辦理退(免)稅情形的,應追回已退(免)稅款。
對受疫情影響尚未完成核查工作的調查函,在疫情防控期結束后,稅務機關應抓緊有序開展實地核查工作,并根據核查結果及時復函。
來源:北京稅務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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