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1 18:59
1.問:提示外幣匯率不在規定范圍之內可以申報退稅嗎?
答:出現匯率不在規定范圍之內的情況,建議企業可以進行如下操作:
第一、要檢查出口明細采集時錄入的匯率本身是否正確。
出口退稅匯率,即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把外幣離岸價即FOB金額采用一個匯率折算為人民幣金額來計算退稅的。出口記賬匯率的選擇有兩種,第一種是銷售額發生的當天;第二種是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一般推薦第二種。這里要注意出口當月1日是指出口當月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要檢查匯率錄入時是不是按照100外幣兌人民幣的匯率錄入的。
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錄入的匯率需要按照100外幣兌人民幣的匯率來填寫,例如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是6.9298,那么錄入出口明細時就應錄入692.98。因此如果不是按照此方法填寫,需要修改出口明細表中的匯率填寫方式后再重新申報。
2.問:申報所屬期如何填寫?
答:對于生產企業來說,進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申報出口退稅時,當前所屬期應與增值稅申報所屬期一致。
例子:某生產企業2019年7月5日需要做免抵退稅申報,其所屬期應填寫為201906。
如果是在當月申報期結束至次月申報期結束進入申報系統時,比如,7月22日登陸(即2019年的7月15日后至2019年8月15日之前),此時是要申報2019年7月的退稅,因此要用201907作為所屬期。
登陸時填寫所屬期后,在錄入出口明細時會默認為這個所屬期,如有問題可以手動修改。
3.問:沖減出口明細應如何操作?
答:當生產企業出現前期錄入的出口明細記錄發生錯誤,需要在當期進行調整,或者當企業已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以及需改為免稅或征稅等情況,應在上述情形發生的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用負數申報沖減原免抵退稅申報數據,并按現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需要在當期進行負數沖減時,可以通過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的“生成出口貨物負數沖減明細”模塊生成相應的沖減記錄。
4.問:報關單無信息可以申報嗎?
答:按規定,出口退稅申報的前提是報關單等單證信息齊全,因此企業在申報時必須先進行數據自檢。當提示疑點為“海關數據中無此出口報關單號”時,通常有如下幾個原因導致。
①報關單號填寫錯誤。申報系統中錄入報關單號的規則是21位,即18位報關單號+0+商品所處關單上的項號,當報關單號填寫錯誤的時候,會出現報關單無信息這個疑點。除了因為馬虎錯錄以外,報關單號填寫錯誤主要是項號的錄入有問題。舉個例子,一張報關單上有三項商品,則編寫規則依次為 18位海關報關單號+0+01,18位海關報關單號+0+02,18位海關報關單號+0+03,依次類推。
②報關單號填寫無誤,審核系統中確實沒有這張報關單的信息。報關單電子信息從電子口岸傳輸至審核系統會有一個時間的延遲,一般我們以3個月為期,沒有傳到審核系統的關單信息是無法申報的,只能先耐心等待。
5.問:報關單上的成交方式不是FOB價該怎么辦?
答:出口收入的確認和出口退稅的申報都需要根據FOB價。但是有時候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成交方式并不是FOB價,而是其他成交方式,比如常見的CIF,這種情況就需要大家計算出對應的FOB價進行申報。
FOB=CIF-運費-保險費
當一張報關單上有多條數據時,怎么計算每一條的FOB價呢?
通常情況下,我們可以用下方公式計算每一項的FOB價。
各自的FOB價=總FOB/總CIF*各自的CIF價
總FOB=總CIF-運費-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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